蘆筍種植密度即單位面積栽植
蘆筍的株數。定植密度的合理與否,關系到采筍年限內的株叢發育、嫩莖數量、產量、質量和采筍年限的長短及管理是否方便等。定植密度過大,對蘆筍的前期產量有一定好處,但隨著蘆筍鱗莖盤的逐年擴大,鱗莖群數量的增加,會造成地上部生長郁蔽,通風透光不良,易招致病害的發生。定植密度過小,不能充分利用地力和光照,產量不高,經濟效益下降。所以合理的密度應是最大限度地利用地力和光照提高嫩莖的產量和質量,并能連續多年穩產高產。Moran 1960年對株距與產量和單支莖重進行了試驗。連續7年的試驗結果表明,在保證行間通風透光不影響正常生長的情況下,適當縮小株距會對產量有所增加。
根據試驗和筍農多年的生產實踐,栽培白蘆筍由于需要培土軟化嫩莖所以行距不能太小,以行距1.8米、株距0.25-0.3米,每畝定植1300-1400株最為合適。綠蘆筍栽培由于不受培土的限制,行距可縮小到1.3-1.5米,株距同樣是0.25-0.3米,每畝定植1800-2000株左右較為合適。南方地區行距適當加大到1.4-1.5米為宜。為避免植株間劇烈競爭,都不宜雙行密植。
近年來有些地方種植密度太大,畝株數達到3000-4000株,嚴重影響了整體的光合作用和通風效果,除草、打藥等管理不便,導致病害加重,反而降低產量。由于密度過大,導致單株莖數不多反而筍莖變細,使筍質量變差,級別降低,更賣不上好價錢。例如山東莒縣綠筍基地就有這種不良習慣。由于密度過大,植株不能長到正常的高度就長不開了,所以只能打頂,并且要打去50-60%的有效光合枝葉,不能充分發揮整體光合效能。最終的結果是:增加了種子成本、增加了管理難度、蘆筍發病嚴重、使筍質量變差、蘆筍壽命縮短,沒有達到增產效果。所以說不要憑自己的想象行事,必須按照蘆筍的生長規律進行合理密植,否則欲速則不達。